关于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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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相关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评标专家: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 年第 28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即日起,在“蜀道集采平台”参与评审的专家需向我公司(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提供发票,我司根据发票票面金额扣除代缴个税后的净额支付报酬,具体时间安排及操作流程请登录“蜀道集采平台”专家端进入查看。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