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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香港常年法律顾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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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香港常年法律顾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香港常年法律顾问已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成渝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诚邀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择优选择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成渝公司提供香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成渝公司提供香港日常法律咨询、定期业绩公告审阅、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服务。在本次招标实施周期内(2025年-2027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合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成渝公司在每年服务到期前对中标人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工作效果、服务费用、资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2标段划分、工作内容及服务期限

2.2.1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

1)处理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有关的事宜,向公司提供有关的香港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公司有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公司条例》《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及其它规管制度的咨询;

2)向公司及时介绍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向公司提供持续遵守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不时发出的有关指引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3)协助公司与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联系协调,并回应相关查询。

2.定期业绩

审阅公司的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业绩公告、盈利预警/预喜公告(如有)、每月证券变动月报表、临时公告及联交所可能要求的其他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的发布稿,并代表公司与联交所及相关机构联系协调。

3.公司治理

1)就公司章程及制度修改,提供香港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香港法律意见、起草并审阅相关公告、股东大会通知、通函、代理委任表格、表决结果公告等;

2)起草并审阅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知、通函、代理委任表格、表决结果公告等,协助与H股股份过户处联系;

4.董事、高管的变更及培训

1)就董事持续责任、关连交易及公司管治等方面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培训;

2)起草并审阅公司新任董事、高管及辞任董事、高管需出具或签署的相关文件,协助填写有关声明及承诺,并将相关文件提交联交所、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

3)起草并审阅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或更换召开的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以及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告、股东大会通知、通函、代理委任表格、表决结果公告等

4)协助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第3.28条向联交所提交公司秘书豁免申请、通知联交所公司秘书的更换情况等事项,并起草和审阅相关公告;

5.信息披露

1)解答公司有关《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10条的信息披露问题,包括上市规则第14章、第14A章的初步查询;

2)协助公司起草并审阅上市规则13章相关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内幕消息公告及其他一般信息披露公告(如自愿性公告)等;

3)审阅并协助提交相关权益披露报表;及协助公司回答处理联交所查询工作,就联交所对上述范围涉及披露提出的问题,代表公司与联交所进行沟通及呈交有关文件;

4)起草并审阅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下无需召开股东大会的交易的公告;

5)起草并审阅公司每年一次施工工程及相关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股东大会通知、通函、代理委任表格、表决结果公告等;

6)起草并审阅提呈股东周年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授予公司董事发行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所刊发的公告、股东大会通知、通函、代理委任表格、表决结果公告等(如有);

7)就根据A股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需要进行批准及披露,而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无须批准或披露的事项,起草并审阅相关公告、股东大会通知、通函、代理委任表格、表决结果公告等;

8)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须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应联交所要求需要作出的说明等事项,向公司提供各项香港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香港法律意见、草拟相关函件及公告、协助或代表公司与联交所、香港证监会联系。

2.2.3服务期限及合同签订

公司将与中标人签订首年香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起算,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限合计不超过三年。

公司在每年服务到期前(即每年6月30日前)将对中标人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工作效果、服务费用、资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资质要求:

主体资格: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香港律师事务所商业登记证。

注: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为3个及以上A+H股公司提供香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首页和尾页,可隐藏重要合同条款,但至少须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期限、主要服务范围、签署人等关键信息。

3.3主要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香港律师执业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年限,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3个A+H股公司香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负责人。

2.律师团队其他人员:3名,须具备有效的香港律师执业资格,且有3年及以上执业年限。

注:以上主要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执业年限以取得香港或可在香港执业的国际律师资格时间为准(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须提供香港律师会官方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执业年限的证明材料。香港律师会官方网站截图须体现律师的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或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律师在投标人单位执业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记载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联交所往来函件、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合作单位或合作单位经办部门章均可)可以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材料

3.4信誉要求:

1)遵守执业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且于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存在受行政、刑事处罚及因民事诉讼或仲裁须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并未因工作或产品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市场禁入(提供承诺函)。

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及其负责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被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信封形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为:自【2025】年【4】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7】日【23】时【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成渝公司选聘香港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文件费(项目名称可简写)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5.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投标人应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视为未报名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继续改正重新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两江国际A座)40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进行远程在线开标

6.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同时应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邮寄一份投标文件纸质版进行存档备查,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52号附1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胡女士,电话:028-85227510。

6.4投标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5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7、发布结果公示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tfygcgfw.com/)、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b.shudaojt.com)官网上同时发布。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8.1异议的提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8.2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其他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数字认证、投标人注册和投标流程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b.shudaojt.com)下载专区操作手册进行下载。

如遇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4008148188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52号附1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28-8522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