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4-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氢氧化钙、重质碳酸钙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HDJC-2025-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氢氧化钙、重质碳酸钙采购已完成内部审核,招标人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概况与招标内容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331),注册资金贰拾亿叁仟贰佰万元整,是以有色金属冶炼、磷化工为主业的集多元化、多产业于一体的大型股份制企业。
招标人采购氢氧化钙、重质碳酸钙,以满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生产所需。本次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实际需求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生产需要通知为准。
2.1包件的划分:本次招标共2个包件,A包件氢氧化钙、B包件重质碳酸钙。各包件内容见附表1。
2.2投标人报价选择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标1至2个包件,允许同时中标2个包件。
2.3交货期限:2个包件所需货物均为2025年12月31日前,每车货物送货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4交货地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库房(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
2.5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一票结算。中标人出具增值税(税率13%)全额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3.2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完税证明,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4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投标人应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质保书或其他任一一项能证明其产品质量的材料。
4、招标文件的发布与获取
4.1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同时发布。
4.2招标文件获取
通过“蜀道集采平台”进行注册并于2025年4月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4月28日23时59分期间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方法详见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投标人入驻手册”。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钙、重质碳酸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费(可简写)
招标文件A包件、B包件每个包件售价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分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缴纳标书费。招标文件费用可在开标完成后根据需要开具电子发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包括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在内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4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025年4月30日10时00分至2025年4月30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两江国际A座)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举行公开开标。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每个包件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5年4月30日10时00分前以单位名义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钙、重质碳酸钙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温馨提示: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并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6.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6.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7、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菜单中完成。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唱标完成后,在15分钟内通过系统弹出的窗口进行异议的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菜单中进行。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7.2投诉处理
投标人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
8、温馨提示
8.1投标人注册和在线投标系统操作详见“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首页页面下方的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投标人入驻手册》和《投标人操作手册》。
8.2 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详见“蜀道集采平台”首页公示的“CA数字证书办理”。
8.3开票
投标人申请开具标书费发票事宜详见首页“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第五项。
8.4技术支持
如在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详见“蜀道集采平台”首页公示的“平台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专线:400-8148-188。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808382018
附表1 包件内容列表
包件 |
产品名称 |
包装运输要求 |
预计数量 |
质量指标及结算办法 |
A包件 |
氢氧化钙 |
散装,罐车运输 |
200吨/月 |
见附表2 |
B包件 |
重质碳酸钙 |
散装,罐车运输 |
400吨/月 |
见附表3 |
注: 1、以上数量为2025年12月31日前用量预估量,不作为最终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实际需求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生产需要通知为准。若招标人采购数量低于本招标预估数量,不属于招标人违约。2、B包件重质碳酸钙的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吨袋包装重质碳酸钙的供应能力。根据招标人实际生产需要小批量供应吨袋包装的重质碳酸钙,每月原则上不得超过35吨,结算价在散装碳酸钙报价基础上加10元/吨。 |
附表2 氢氧化钙质量指标及具体结算办法
原料名称 |
质量指标 |
结算办法 |
检测依据 |
氢氧化钙 |
Ca(OH)2≥90.0% |
Ca(OH)2<90.0%,每降低0.1%,扣1.0元/吨(Ca(OH)2>90.0%的部分不加价); |
HG/T4120 -2009 |
Ca(OH)2<85.0%,以90.0%为基准,每降低0.1%,扣2.0元/吨; |
|||
Ca(OH)2<82.0%,以90.0%为基准,每降低0.1%,扣5.0元/吨。 |
|||
细度≥96.0%(过120目筛) |
细度<96.0%,每降低0.1%,扣0.5元/吨。 |
附表3 重质碳酸钙质量指标及具体结算办法
原料名称 |
质量指标 |
结算办法 |
检测 依据 |
重质碳酸钙 |
碳酸钙:CaCO3≥98.0% |
CaCO3<98.0%,每降低0.1%,扣0.5元/吨; |
HG/T3249- 2001 |
CaCO3<97.0%,以98.0%为基准,每降低0.1%,扣1.0元/吨; |
|||
CaCO3<96.0%,以98.0%为基准,每降低0.1%,扣3.0元/吨。 |
|||
细度≥99.5%(过325目筛) |
细度<99.5%,每降低0.1%,扣0.5元/吨; |
||
细度<98.5%,以99.5%为基准,每降低0.1%,扣1.0元/吨; |
|||
细度<96.5%,以99.5%为基准,每降低0.1%,扣2.0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