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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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TJ10标混凝土加工及运输、钢筋加工及运输劳务合作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建设工程分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拨付的工程计量款,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TJ10标混凝土加工及运输、钢筋加工及运输劳务合作项目施工方案及招标方案已编制完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TJ10标混凝土加工及运输、钢筋加工及运输劳务合作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TJ10标位于阿坝州茂县境内,起讫桩号:K128+515-K140+440(暂定),线路全长11.925km。主线包括:桥梁1010m/2座(回龙大桥885m、飞虹大桥125m),隧道10690m/2座(飞虹隧道7825m、长安隧道进口端2865m),互通1处(回龙互通),桥隧比100%。
2.2 技术标准:
2.2.1 材料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材料进场时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2.2.2 工程设备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设备进场时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运输车还需提供行驶证、保险等相关证件。应满足交通部部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现行公路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技术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与验收办法,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要求。
2.3 招标范围与分段划分及工期:
招标范围: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合同段划分: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计划工期: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2.4 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2.5 安全目标、环水保目标、森林防灭火目标、草原防灭火目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水源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2.6 缺陷责任期:通过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为2年。
2.7 保修期:通过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期为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不在四川路桥“不合格分包商库”及“黑名单库”。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该标段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上分段还需要投标人在公司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数量未达到限制(在四川路桥库内,信用评价AA级为5个,信用评价A级为4个,信用评价B级为3个)。
3.1.3 施工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二。
3.1.4 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人员数量详见本公告附表三。
3.1.5 机械设备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四。
3.1.6 财务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无亏损。
3.1.7 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接受其投标。
(2)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3.3 投标人允许参投分段数量及允许中标数量:
每个投标人投标分段个数不超过 2 个,最多中标 1 个分段,参加多个分段的投标人需对每个分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4.1 若采用现金形式:按中标价的3%缴纳;
4.2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按中标价的10%开具。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2025年5月7日上午12时00分前,使用公司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按分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分段
投标人应确保银行回执单真实有效,提供虚假回执单的投标文件无效。
6.信用奖励
6.1获得2023年四川路桥协作方资源库A级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履约保证金现金按中标价的2.5%缴纳,同时享受信用加分。
6.2获得2023年四川路桥协作方资源库AA级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履约保证金现金按中标价的2%缴纳,同时享受信用加分。
6.3 上一年度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或“A”信用等级且施工资质为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投标人,本年度内信用等级按A级处理。
6.4 获得交建集团2024年优秀协作单位(川交建发【2025】30号),可获得2分加分,与信用评价等级加分叠加使用,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方式为:自2025年4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29日23时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 )进行注册并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入驻手册》。
7.2 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川汶TJ-10- 分段标书费。
7.3 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元/分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分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缴纳标书费。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7.4 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7.5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9.1 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10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9.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两江国际A座)40层开标室进行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在线参与开标过程。
9.4 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0.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同时发布。
11.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通过“异议”按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4)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建设工程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80号金科双楠天都2栋13楼1314
联 系 人:尹女士/邹女士
电 话:028-85562801/18280047276
2025年4月23日
附表一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TJ10标混凝土加工及运输、钢筋加工及运输劳务合作项目工程段划分、工程规模、工期统计表
序号 分段名称 桩号 计划工期 工程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备注
1 CW-TJ10-2 K132+800-K140+440
(2#混凝土加工及运输) 48个月
(其中设备安装工期1个月) 1.2号综合场站拆除
2.混凝土加工及运输,混凝土暂估数量为54.1万方。
2 CW-TJ10-3 K132+800-K140+440
(2#钢筋加工及运输) 48个月 1.钢筋加工及运输,钢筋暂定数量4.9万吨。
注:
1.本次招标工程数量划分根据施工图送审稿暂定,最终根据业主标段里程划分及施工图批复后确定最终的施工段落、工程数量。
2.该工期为预估工期,以现场实际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业主、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缩短工期,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附表二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TJ10标混凝土加工及运输、钢筋加工及运输劳务合作项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业绩基本要求
分段名称 资质等级要求 业绩基本要求 备注
CW-TJ10-2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或完成1个≥1000万元高速公路混凝土拌合及运输工程施工业绩。 1.业绩证明资料可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交工/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证明资料。
2.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需体现对应分段业绩的基本要求。
CW-TJ10-3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或完成1个≥1000万元高速公路钢筋加工及运输工程施工业绩。
附表三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TJ10标混凝土加工及运输、钢筋加工及运输劳务合作项目拟投入人员配置表
(CW-TJ10-2分段、CW-TJ10-3分段最低要求)
序号 岗位 工作任务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牵头负责项目总体工作 1 提供2024年11月(含本月)-2025年4月(含本月)范围内连续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投标人设立不足3个月的,社保时间从设立时起算。
2 技术负责人 负责协作段落内的施工技术、质量、进度、测量、等管理工作 1 提供2024年11月(含本月)-2025年4月(含本月)范围内连续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投标人设立不足3个月的,社保时间从设立时起算。
3 专职安全员 安全、环水保管理 1 1.提供2024年11月(含本月)-2025年4月(含本月)范围内连续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投标人设立不足3个月的,社保时间从设立时起算。
2.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交安或建安证)。
注:
1.以上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人员,如内业人员、技术员,其增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生产人员根据项目部生产需求进行配置。
3.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在四川路桥范围内担任其他主体工程完成80%以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除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80%及以上且经项目经理部同意的情形,或当事人退休、生病等特殊情形外,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须缴纳违约金,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需缴纳10万元违约金,每更换一次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需缴纳5万元违约金。更换人员的资质不能低于原合同人员资质。
4.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5.在岗产业工人年龄要求特殊工种:男 18~50 岁,女 18~45 岁;普通工种:男 18~55 岁,女 18~50 岁。
附表四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TJ10标混凝土加工及运输、钢筋加工及运输劳务合作项目
拟投入设备配置表(CW-TJ10-2分段最低要求)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基本要求 每一台自有设备加分值 加分上限 备注
总数量 自有设备
1 混凝土拌合机
HZS120型
台 2 2 2 2#拌合站
2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10m3 辆 20 0.5 1 2#拌合站
3 装载机 50型 台 2 2#拌合站
4 发电机 300kw 台 2 2#拌合站
5 原料储罐 不低于150t 个 8 2#拌合站
注:
1.自有机械设备需附购买发票彩色影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4.混凝土拌合机出厂时间应在3年以内,其余设备出厂时间均应在5年以内。
5.若为自有设备的,需提供购买发票(发票时间为2020年4月1日~2025年1月1日期间),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TJ10标混凝土加工及运输、钢筋加工及运输劳务合作项目
拟投入设备配置表(CW-TJ10-3分段最低要求)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基本要求 每一台自有设备加分值 加分上限 备注
总数量 自有设备
1 数控钢筋笼滚焊机 / 台 2 1 1 2#钢筋加工场
2 数控钢筋锯切套丝生产线 / 台 2 1 1 2#钢筋加工场
3 数控钢筋弯曲中心 / 台 2 2#钢筋加工场
4 钢筋弯曲机 / 台 2 2#钢筋加工场
5 全自动数控液压钢筋调直切断机 / 台 2 2#钢筋加工场
6 钢筋弯箍机 / 台 2 2#钢筋加工场
7 等离子切割机 / 台 2 2#钢筋加工场
8 锚杆打孔尖头机 / 台 2 2#钢筋加工场
9 龙门吊 10t 台 2 1 1 2#钢筋加工场
10 发电机 150kw 台 1 2#钢筋加工场
11 平板运输车 9.6米 台 5 2#钢筋加工场
12 随车吊运输车 10t 台 2 2#钢筋加工场
注:
1.自有机械设备需附购买发票彩色影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4.所有设备出厂时间均应在5年以内。
5.若为自有设备的,需提供购买发票(发票时间为2020年4月1日~2025年1月1日期间),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