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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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3仁寿县禾加镇入口至仁寿内江界段大修工程项目混凝土采购谈判公告变更公告 | |
本公司于2025年06月20日发布的S213仁寿县禾加镇入口至仁寿内江界段大修工程项目混凝土采购谈判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一、针对谈判文件第4页中“1.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必须为混凝土生产厂家或混凝土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需提供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且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变更如下:“1.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必须为混凝土生产厂家或混凝土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需提供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 二、针对谈判文件第12页中“1.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必须为混凝土生产厂家或混凝土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需提供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且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变更如下:“1.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必须为混凝土生产厂家或混凝土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需提供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 三、针对谈判文件第19页中“资格评审中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信息表、资质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变更如下:“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信息表、资质证书”;“评审标准中4.投标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删除。 四、针对谈判文件第26页中“四、厂家授权委托书(厂家投标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需提供自身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信息表、一般纳税人证明”变更如下:“四、厂家授权委托书(厂家投标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需提供自身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信息表。” 五、针对谈判文件第31页中“四、厂家授权委托书(厂家投标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需提供自身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信息表、一般纳税人证明。”变更如下:“四、厂家授权委托书(厂家投标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需提供自身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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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