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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缓凝剂代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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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缓凝剂代加工单位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选范围

1.1招标项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缓凝剂代加工;

1.2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

1.3招标内容:

1)由招标方提供场地(场地使用费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自行建设生产能力50万吨/年的水泥缓凝剂生产线,中标方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所需的机具、设备、电器、生产用厂房(大棚)、原料及成品用厂房(大棚)等,所有建设项目投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中标方负责从招标方磷石膏堆场自行取料、装车、转运至加工场所组织生产,并负责产品对外发运装车和厂内二次转运的装车、收堆。

1.4计划工期: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5年。

1.5质量要求:

中标方负责水泥缓凝剂产品质量,履行质量售后服务责任,并承担使用企业质量扣款。 

 

2. 投标人资格

2.1营业范围:劳务分包或水泥缓凝剂生产;

2.2 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3)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3. 招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自2025年710时0分至2025年7723时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3.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招标文件费收取专用账户,若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购买招标文件失败,后果自负。招标文件每套价5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请汇至: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缓凝剂代加工及其生产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费(可简写)。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3.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3.4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4.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解密

4.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2025年789时0分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4.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5.1 异议处理:

5.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5.1.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通过“异议”按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5.1.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5.2 投诉处理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标 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

 系 人:先生

电话:1390810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