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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采购]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评估服务(第二次)比选公告

信息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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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评估服务(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四川川红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拟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实施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工作。项目资金为省级财政补助、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并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公司前来报名。
2.项目名称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评估服务(第二次)。
2.2服务周期:本次比选服务期限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收到比选人资料后开始工作,12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项目。(如遇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期限顺延)。
2.3标段号:本次比选划分一个标段号,为:FWPG标段。
2.4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为S14 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评估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沿线64户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的征收评估工作,成果提交方式:评估报告四套。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 具备的企业评估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等级二级。
3.2业绩要求
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房地产征收评估服务项目。
3.3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申请;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比选申请(事业单位除外);
(3)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本次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本次比选申请(提供承诺函)。
3.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一名,须满足:
(1)具有房地产评估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
(2)在三个及以上房屋评估或征收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提供比选申请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证明。
注:以上服务内容可以是独立的合同,也可包含在其他合同内。
3.5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自2025年7月10日19时00分起至2025年7月16日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比选申请并下载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注册详见首页《比选申请人入驻手册》。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4.2比选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标书费子账号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
川红项目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比选文件费(可简写)。
4.3比选文件单个包件售价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标书费子账号,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4比选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比选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比选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5.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16日 9时 00 分。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https://zb.shudaojt.com)注册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比选申请文件上传。
电子比选申请文件解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比选申请人持比选申请人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比选申请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其比选申请无效。
6.比选申请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单位名义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
川红项目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评估服务(第二次)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比选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网站上同步发布。
8.比选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比选结果公示: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urg.sc.cn)、“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1)异议的提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比选申请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比选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2)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比选申请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川红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阳嘎中街27号
联 系 人:华女士
电    话:0837-6828737
传    真:0837-6828737

                                              比选人:四川川红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