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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汶高速C2总承包项目地材加工运输招标公告(第二次)

信息时间: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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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汶高速C2总承包项目地材加工运输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我公司承建的川汶高速TJ6、TJ7项目拟对地材加工运输进行公开招标,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特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C2 总承包TJ6标段起始桩K73+130,止点桩号K89+530,全长16.4KM,项目起点从镇江关2#隧道出口位于松潘县镇坪乡永和村,途径松潘县镇坪乡永和村、解放村和新民村,止于新民4#大桥位于松潘县与茂县交界处。本标段设置停车区一座,全线共计桥梁长9.6KM,隧道1座长3.5KM,路基长3.3KM,桥隧比80.5%。TJ7标段起点桩号K89+530 ,位于茂县杨柳村;止点桩号K100+000,位于沙湾村,项目主线线路全长10.47km,主要工程为路基、桥涵、隧道、排水与防护、交叉工程等工程施工,包含隧道1座、桥梁4座,匝道桥梁5座。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个包,包件号A

序号

物资与施工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公里

税前限价

税前限价总金额

备注

1

利用洞渣加工成品碎石、砂

0-26mm

250000

 

27/吨

6750000

 

2

外购卵石片石加工成品碎石、砂

0-26mm

100000

 

68.5/吨

6850000

(含原材料购买及加工)

2

成品运输费

/

/公里

175000

9

0.8元/吨公里

1260000

运输至TJ6、TJ7拌合站

其它喷混站参考该中标单价

3

成品运输费

/

/公里

175000

10

0.8元/吨公里

1400000

 

合计

 

 

 

 

 

16260000

 

备注:由于隧道开挖洞渣利用不可预见性,上述数量未预估数量,可能少于也可能大于上述数量,投标人承担数量不确定性风险带来的单价风险,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数量按中标评审单价结算为准。

加工预计开始时间为20264月,周期约24个月。

收货方式:现场过磅计量验收,(砂含水率控制在3%以内,碎石含水量控制在1%以内),不计损耗,实际验收的合格产品为准,双方进行确认。

设备配置、碎石级配以及生产量应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加工的成品料,各级配比例应与项目砼、喷混配比对应。加工设备必须具备日产量最高3000M3/每天(10小时)。

税前综合单价包含洞渣筛分、改小、砂石料加工及场内转运及成品料运输到项目拌合站、加工所需设备人工、设备与人员进出场、电费、设备的燃润油及维修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环境保护、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教育培训等一切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项目负责加工场地征地、复耕及费用,水电到加工场场口。

安全、环保:1.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公司验收标准,车辆年限在5年内,证照齐全,保险齐全;2.驾驶员必须持证(5年以上B照)上岗,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检修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故障等现象,最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乙方驾驶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4.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或超负荷作业运转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6.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必须到达国家排放标准,运输过程中需覆盖篷布上路,严禁跑冒滴洒等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内容。

3.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可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线,并具备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承诺能够接受先货后款、垫资3个月的付款方式

3.4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5年内具有砂石料场经营或砂石加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

3.5 履约信用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人名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 其它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四川路桥《不合格分包商库》或《黑名单库》;参与投标的外部协作方,须已成功纳入蜀道集团协作方资源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为:202603092300分至2026031423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4.2 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2000/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3 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32009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

5.2 投标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3 开标

5.3.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在线参与开标过程。

6. 发布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同时发布。

7.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7.1 异议、投诉处理:

7.1.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通过“异议”按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7.1.2 投诉处理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

8.1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16万元(¥16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603190930分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投标保证金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8.2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8.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完成合同签订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9. 联系方式

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sccjlq.com/    

   址:四川省广汉市北海路1号              编:        618300           

电子邮箱:chuanjiaowushe@163.com              话:     0838-5241714        

人: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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